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 Logo

:::|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109年3月20日特定工廠制度上路共創經濟環保雙贏

109年3月20日特定工廠制度上路共創經濟環保雙贏

  • 日期 : 2020-03-20
  • 單位 : 第一科
  • 分類 : 最新消息 (9月26日前為歷史資料)
  • 點閱 : 3654

      為維持產業發展、保護農業生產環境,降低環境污染,達成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目標,新修正之「工廠管理輔導法」新增第四章之一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及輔導,於109年3月20日正式施行。

       經清查臨時登記工廠7,515家、未登記工廠23,465家,尚有14,809家待確認。依新法105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必須2年內申請納管、並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10年內完成改善計畫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及繳交營運管理金,總計給予20年期限取得用地合法,以永續經營。

      凡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且非屬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者,至遲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就原登記事項範圍內換發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之臨時工廠登記者須於三個月內改善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等設施,並通過專案審查小組認定,方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對於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者,請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核定輔導期限,並在輔導期限內完成轉型、遷廠或關廠,其拒不配合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為明確落實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管理,本次新法採納管、監督雙路並進。另對105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經濟部將督導縣市政府勒令停工及停止供水、供電,並訂有停止供電供水作業程序及檢舉辦法,落實公民監督,確保管理制度有效執行。

      特定工廠制度上路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即刻受理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業者申請納管、提出改善計畫,與臨時工廠登記業者申請轉換特定工廠登記案件。經濟部已於109年2月27日舉辦「新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子法說明會」,以利業者了解新訂法規內容,並呼籲業者預做準備,可早日依法完成各項程序,轉變為合法工廠,永續經營。為減輕業者舟車勞頓,經濟部亦提供業者辦理未登記工廠線上申請納管,與臨時工廠登記轉換特定工廠登記線上申請。

      為方便民眾查詢及了解納管、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等相關事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已建置「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提供說明會相關簡報、法規文件下載以及申請簡便措施與教學,特定工廠最新消息等,請業者多加利用與關注,預為因應。

      另建議業者申請前,可先至專區頁面先行查詢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農產業群聚地區」以及至內政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查詢,確認是否符合申請特定工廠登記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