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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 (隸屬商業發展署) -公司名稱預查申請表填寫說明
公司名稱預查申請表填寫說明
- 日期 : 2018-03-16
- 單位 : 第二科
- 分類 : 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 (隸屬商業發展署)
- 點閱 : 52459
公司名稱預查申請表填寫說明
一、 申請人資格
(一) 設立登記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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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登記時: | 以現任代表人為限。如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指定之負責人。 |
二、 預查之公司名稱
(一) 公司名稱必須符 合下列規定 |
1.公司法第18條規定。 2.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3.不宜(不得)使用之公司名稱或商號名稱參考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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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輔助查詢系統 | 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針對欲申請之名稱,測試是否己有公司登記在前,而不得使用。 | ||||||||
(三) 詳細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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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智慧財產局參 考網頁 |
商標檢索系統、著名商標名錄及案例評析,以避免公司名稱與商標權衝突之爭議。 | ||||||||
(五) 英文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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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所營事業
(一) 所營事業必須符 合下列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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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輔助查詢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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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公司屬性
104年7月1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節名及第356-1~356-4條條文,其屬性及登記文件,尚與傳統之「股份有限公司」有別;詳細內容請參閱「閉鎖性公司專區」。
五、 自取或郵寄
(一)以自取方式領件 者: |
1.親自送件且勾選自取者,應憑本辦公室第二科1號櫃檯給的「領件回條」至3號櫃檯憑單領件。如領件回條遺失時,則應檢附原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印章,並填具「公司預查案件遺失領件回條領件切結書.pdf」領取。 2.原領件方式勾選郵寄改為自取者、或以郵寄方式送件並勾選自取者,應檢附原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印章,並填具「公司預查案件自取申請書(非遺失預查領件回條者適用).pdf」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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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郵寄方式領件 者: |
原領件方式勾選自取改為郵寄者、或以郵寄方式送件勾選自取改為郵寄者,應檢附原申請人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印章,並填具「公司預查案件自取改郵寄申請書.pdf」,原領件方式勾選自取改為郵寄者請一併寄回「預查領件回條」,寄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第二科3號櫃檯收 地址:54003南投縣南投市光輝里省府路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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