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辦理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拆除重建工程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日期 : 2021-03-09
- 單位 : 第四科
- 分類 : 市場及攤販輔導管理 / 巿場及攤販輔導管理
- 點閱 : 3291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計畫中,有關直轄市、縣(市)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工程之規劃設計與補強工程及拆除重建工 程之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計畫實施期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至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
三、本要點補助之申請及受補助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 市、區)公所。 |
四、本要點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五、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
六、補助經費比率及基準 |
七、本要點各項補助之申請要件及申請程序: |
八、審查原則 |
九、審核作業 |
十、補助經費核撥及核銷: |
十一、計畫執行之控管: |
十二、本部得委託相關法人或團體辦理本補助作業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