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辦理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拆除重建工程補助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日期 : 2021-03-09
- 單位 : 第四科
- 分類 : 市場及攤販輔導管理 (隸屬商業發展署) / 巿場及攤販輔導管理 (隸屬商業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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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 計畫中,有關直轄市、縣(市)公有零售市場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工程之規劃設計與補強工程及拆除重建工 程之補助,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計畫實施期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一日至一百一十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
三、本要點補助之申請及受補助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 市、區)公所。 |
四、本要點補助之公有零售市場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五、本要點補助項目如下: |
六、補助經費比率及基準 |
七、本要點各項補助之申請要件及申請程序: |
八、審查原則 |
九、審核作業 |
十、補助經費核撥及核銷: 資料辦理請款作業,補助經費核撥方式: |
十一、計畫執行之控管:(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補助計畫,執行期限原則應於核定後二個月內完 |
十二、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補強工程及拆除重建工程之建築物設計,執行機關應納入永續公共工程、無障礙環境及通用設計理念,並符合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綠建築、無障礙、衛生設備等相關規定。執行機關亦得考量配合國家推動設置屋頂太陽光電之政策,對現有市場或重建市場之建築物,自行評估設置相關設施之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