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登記要項
- 日期 : 2016-09-23
- 單位 : 第一科
- 分類 : 未登記工廠輔導
- 點閱 : 9566
一、97.3.14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在原址持續營運中。
二、屬低污染事業:
其中第三十七項、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增列者補充如下:
三、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 四、繳交登記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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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7.3.14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且申請時仍在原址持續營運中。
二、屬低污染事業:
其中第三十七項、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增列者補充如下:
三、符合環境保護、消防、水利及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 四、繳交登記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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