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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 (隸屬商業發展署)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 日期 : 2018-03-16
- 單位 : 第二科
- 分類 : 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 (隸屬商業發展署)
- 點閱 : 16549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一、 申請案件
有限合夥不得使用與他有限合夥或公司相同之名稱。法令並明定,於辦理有限合夥登記之前,民眾應先取得「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俾保留於一定期間內,不為他人使用。
(一)申請方式 | 1.線上申辦:經由「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並繳納規費。 2.郵寄申辦:申請表及規費,寄達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3.臨櫃申辦:申請表及規費,親送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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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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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預查申請表 之填寫說明 |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請表之填寫說明 | ||||
(四)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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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電話 | 412-1166(外縣市毋需加撥區碼,行動電話請加撥 02) 服務時間:上午8:30 ~12:30,下午13: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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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處理期間 | 1日為原則(不含訴訟、爭執、補正、異議、郵寄等處理期間) | ||||
(七)進度查詢 | 1.有限合夥預查案件進度查詢 2.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覆系統(僅供金融機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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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規依據 | 1. 有限合夥法第13條 2.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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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留期限 |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應於保留期限內申請有限合夥登記。 1.保留期限為自核准之日起算6個月內。 2.保留期限屆期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1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
二、 預查申請案件之撤件
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案,在核准保留期間內,得申請撤銷該預查申請案。
(一)申請方式 | 1.郵寄申辦:申請表寄達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2.臨櫃申辦:申請表親送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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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應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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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更正、補發或延長保留之申請(可透過馬上辦服務申請)
(一)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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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項目及 應繳文件 |
已核准預查案件,申請更正、補發或延長保留之項目一覽表。 (有限合夥預查案件馬上辦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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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檢附文件1.申請書2.核准預查表正本3.身分證影本
★每件預查案申請馬上辦,以一次為限,惟僅申請「延長保留期間」者,可再申請一次馬上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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