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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 (隸屬商業發展署)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 日期 : 2018-03-16
  • 單位 : 第二科
  • 分類 : 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 (隸屬商業發展署)
  • 點閱 : 16549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辦業務說明

一、 申請案件
有限合夥不得使用與他有限合夥或公司相同之名稱。法令並明定,於辦理有限合夥登記之前,民眾應先取得「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准,俾保留於一定期間內,不為他人使用。

(一)申請方式 1.線上申辦:經由「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並繳納規費。
2.郵寄申辦:申請表及規費,寄達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3.臨櫃申辦:申請表及規費,親送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二)應繳文件
1. 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
(1) 線上申辦:「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2) 郵寄/臨櫃申辦:「有限合夥名稱預查一維條碼申請系統」或「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空白表單)」 
2. 規費
(1) 線上申辦:150元
線上繳費方式:
A.金融帳戶:活期帳戶轉帳,帳戶必須與案件之申請人、代理人或法人一致。(可供線上繳費扣款銀行清單
B.晶片金融卡:活期帳戶轉帳,需準備讀卡機及晶片金融卡。(可供線上繳費扣款銀行清單
C.信用卡:使用信用卡繳費,扣款人必須與案件之申請人、代理人一致。(支援發卡機構與手續費一覽表
※『晶片金融卡』與『金融帳戶』手續處理費為15元,且無提供此手續處理費的收據。
D.超商繳費:系統產製7-11 ELEVEN ibon、全家FamiPort或萊爾富Life-ET的繳費代碼,供申請人至各該超商辦理繳費,超商繳費每件將收取超商手續費(ibon:23-28元/件、FamiPort:28元/件、Life-ET:28元/件)。
(2) 郵寄申辦:300元(以郵局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支付,抬頭註明「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3) 臨櫃申辦:300元(經濟部工商輔中心現場繳納)
(三)預查申請表
   之填寫說明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申請表之填寫說明
(四)受理窗口
(1) 線上申辦:「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
(2) 郵寄/臨櫃: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54003南投縣南投市光輝里省府路4號。服務時間:上午8:30 ~17:30,中午不打烊。
(五)服務電話 412-1166(外縣市毋需加撥區碼,行動電話請加撥 02)
服務時間:上午8:30 ~12:30,下午13:30~17:30。
(六)處理期間 1日為原則(不含訴訟、爭執、補正、異議、郵寄等處理期間)
(七)進度查詢 1.有限合夥預查案件進度查詢
2.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核覆系統(僅供金融機構使用)
(八)法規依據 1. 有限合夥法第13條
2.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九)保留期限 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應於保留期限內申請有限合夥登記。
1.保留期限為自核准之日起算6個月內。
2.保留期限屆期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1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二、 預查申請案件之撤件
有限合夥名稱及所營事業預查申請案,在核准保留期間內,得申請撤銷該預查申請案。

(一)申請方式 1.郵寄申辦:申請表寄達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2.臨櫃申辦:申請表親送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二)應繳文件
1. 有限合夥名稱預查撤件(回)申請書。並請注意下列幾點:
(1) 申請設立案件時須由原申請人具名及蓋章,並檢附原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
(2) 如申請人為法人或原申請案為變更案者,應加蓋有限合夥及其代表人最後一次登記表加蓋之印章。
2. 原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1份。
3. 原核准預查案(原一站式申請者免附)。

三、 更正、補發或延長保留之申請(可透過馬上辦服務申請)

(一)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辦:經由「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申請。
但須原係已經由「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填寫預查申請者;且其服務項目以申請變更延長保留期間及增列五項以內之營業項目為限。
2. 郵寄申辦:申請表寄達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3. 臨櫃申辦:申請表親送經濟部工商輔中心(名稱預查科)。
(二)申請項目及
   應繳文件
已核准預查案件,申請更正、補發或延長保留之項目一覽表。
有限合夥預查案件馬上辦服務項目

申請人欄部分
1. 申請人姓名誤繕或漏繕,而身分證字號正確者。(請檢附備註1.2.3項)
2. 申請人身分證字號誤繕,而姓名正確者。(請檢附備註1.2.3項)
3. 申請人戶籍地址或有限合夥地址變更者。(請檢附備註1.2.3項)
4. 申請人變更(限三親等以內血親或配偶)。(請檢附備註1.2.3項﹝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書應由原申請人、擬變更之人,雙方共同具名、蓋章提出申請。)
5. 外國有限合夥改派負責人或申請人法人代表變更。(請檢附備註1.2.3及授權書或指派書)
有限合夥名稱欄部分
6. 籌設有限合夥辦理有限合夥名稱預查核准保留後,擬再變更國籍別者。(請檢附備註1.2項)
所營事業欄部分
7. 有限合夥所營事業漏繕。(請檢附備註1.2項)
8. 設立案刪除已核准保留之所營事業項目,而不影響有限合夥名稱標明之業務種類。(請檢附備註1.2項)
9. 已核准保留之預查表,擬再增加五項以內之營業項目。(請檢附備註1.2項)
預查表遺失補發
10. 已核准保留預查表遺失者,可補發原號碼之預查表,毋庸再重新申請預查。(請檢附備註1.3項)
延長保留期間
11. 預查申請經核准保留期間為六個月,若在此期間仍未完成有限合夥登記程序者,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請檢附備註1.2項)

備註:檢附文件1.申請書2.核准預查表正本3.身分證影本
★每件預查案申請馬上辦,以一次為限,惟僅申請「延長保留期間」者,可再申請一次馬上辦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