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90年11月14日公布修正之公司法部分條文,其中第6條已廢止公司執照之核發。公司若有需要證明公司目前之登記狀況,可申請公司登記證明書(每份200元,相同證明書第2份起每份100元),或自行至本辦公室網站查詢公司登記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