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司登記案件,若親自送件並在現場等候,本辦公室均優先處理,所送申請書件若符合規定,90%以上案件可在24分鐘內完成登記並取件。證明抄錄以影像作業者,約20分鐘即可領件。領件時請於領件窗口填寫領件單,並加蓋公司登記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章,領件者請出示身份證,並於領件單簽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