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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產業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產業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日期 : 2017-12-04
- 單位 : 第一科
- 分類 : 最新消息 (9月26日前為歷史資料)
- 點閱 : 2752
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產業類別」,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生效。
- 附件檔案:: 1061201經工字第10604605800.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