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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工業行政 (隸屬產業發展署)-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並自即日生效。(107年2月)

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並自即日生效。(107年2月)

  • 日期 : 2016-08-29
  • 單位 : 第一科
  • 分類 : 工業行政 (隸屬產業發展署) / 工廠登記與管理 (隸屬產業發展署)
  • 點閱 : 3828

主旨: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修正本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三日經工字第10204607600號公告內容為「位於經濟部公告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內之工廠,為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於設廠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已通過環評之產業聚落或工廠者除外)之情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