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 |
徵才機關 |
經濟部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4-南投縣 |
有效期間 |
106/01/18~106/01/25 |
資格條件 |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商學相關科系畢業優先。 (三)公文寫作流暢及熟悉文書作業(如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四)具辦理公司登記管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者。
(六)具工作熱忱,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七)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及所屬機關,屆時並以實際調整後情形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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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
(一)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業務。 (二)商品標示相關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 電子地圖 |
聯絡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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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
(一)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
(二)有意者請至本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外補職缺公告/中部辦公室經建行政辦事員】,完成線上報名後,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8.英文能力證明(無免附)。於106年1月25日前,逕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人事室李小姐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中部辦公室經建行政辦事員職務),合者約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049-2359171轉分機7742
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