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經濟部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經建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106/01/18~106/01/25
資格條件
(一)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商學相關科系畢業優先。 (三)公文寫作流暢及熟悉文書作業(如Word、Excel等Office)軟體操作。 (四)具辦理公司登記管理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限制調任情事、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情事者。 (六)具工作熱忱,能配合業務調整者。 (七)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經濟及能源部貿易商務局及所屬機關,屆時並以實際調整後情形為準。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公司決算書表查核業務。 (二)商品標示相關等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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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或筆試(測驗)。 (二)有意者請至本部人事服務網【https://srv.moea.gov.tw/外補職缺公告/中部辦公室經建行政辦事員】,完成線上報名後,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現職派令影本。5.最近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7.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未滿5年者請依實際任職年資提供資料)。8.英文能力證明(無免附)。於106年1月25日前,逕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4號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人事室李小姐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放棄,信封請註明應徵中部辦公室經建行政辦事員職務),合者約談,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聯絡電話:049-2359171轉分機7742 李小姐。